|
江苏天地通酒业有限公司
联系人:丁经理 女士 (经理) |
 |
电 话:02552204741 |
 |
手 机: |
 |
 |
|
 |
|
江苏扬州商标申请费用_商标注册代理 |
|
- 发布时间:2016年08月26日
- 有 效 期:2017年02月22日
|
|
商标转让的概念和种类
商标权利的取得有两种途径,一种是原始取得,即不以市场上存在的商标权为依据,而是通过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后从而获得商标权,另一种是继受取得,即商标权不是*初直接由商标注册机关授予,而是以市场上已经存在的商标权利为依据,通过继承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商标权。
由于商标资源的有限性,以及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周期长、不确定因素多等等原因,商标转让作为商标权利取得的一种途径,其重要性为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所认识,由于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权的时间快、程序简单和权利稳定等因素,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倾向于以商标转让方式获得商标权。
商标的转让可以合理有效的配置商标资源,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,使商标权利得到延续,避免了商标权利的终止。
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,而且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,转让行为才能生效。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,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。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第(三)项和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。 |
|
|